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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装学院分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

时间:2014-10-10   信息来源:院办公室    阅读量:


服装学院分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

      服装学院分工会是学校党委、校工会和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,是学院党委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是会员和教职工利益的代表。它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,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,按照《工会法》和《工会章程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,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。
一、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及学院党委的决议和工作要求,围绕学校和学院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,根据教职工群众的意愿,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工作,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。
二、组织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,结合形势任务学习政治理论知识,对教职工进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教育,为构建“和谐学院”以及开创分工会工作的新局面贡献力量。
三、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建设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。
四、指导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,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,推进民主政治建设。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和学院的教育改革、管理改革和民主管理,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意识,发挥其当家作主人的积极性。
五、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。密切联系群众,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。参与学院行政关于学院规划和有关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政策的制定,并就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与学院行政领导进行研究解决。
六、根据工会章程,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,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,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能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工作。
七、组织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学先进、赶先进活动,总结经验,做好先进工作者、优秀教师和“三育人”积极分子、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、表彰、培养和管理工作,发动教职工完成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各项任务。
八、组织好群众性的,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、体育活动,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,发挥各类协会等群众团体的活动积极性,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,不断提高教职工健康水平,为教学、科研服务。
九、做好教职工群众的生活福利工作,在解决教职工住房、子女就业、就学、日常福利和女教职工的特殊要求,尤其是解决青年教职工的实际困难等方面诚心诚意为教职工说话、办事。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,协同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有关工作。
十、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同歧视、虐待、摧残、迫害妇女的现象作斗争,针对女教职工的特殊问题,做好保护工作。
十一、加强分工会的组织建设,坚持工会民主制度。组织分工会干部研究工会理论和政策,进行调查研究,总结交流分工会工作经验。有计划地培训分工会干部,提高分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。
十二、管好、用好分工会经费,管好分工会的财产及财务。
十三、办好分工会各项事业,为教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条件并提供优质服务,积极为分工会工作提供更多的经济资助,用以为教职工办实事。
十四、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服装学院分工会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年3月20日